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提及,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艰巨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且强调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和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后,申请人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只需申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验收”许可事项;申请开办药品连锁门店、单体单体门店,只需申请“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许可实行。同时,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等也将相应调整。
简化审批流程
开店越来越容易
实际上早在去年10月15日,国家市场总局在《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就谈到,新法(指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药品经营企业的筹建审批和药品GSP认证,对药品经营的许可条件、开办检查标准、审批程序等进行规定。同时,新法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制定检查细则,并严格组织现场检查,确保《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到位。
在全国性政策出来之前,已经有多地在试点“告知承诺制”,取消筹建审批。深圳市早在2016年就开始试点告知承诺制。之后浙江、辽宁、陕西、河南等多地也已明确取消和暂停零售药店筹建审批、药店间距限制等。
随着政策的全面鼓励,可以说药店开办越来越容易了。这是社会药店作为窗口行业,社会价值逐渐凸显的表现之一。在2020年的新冠病毒病疫情背景下,社会药店是同医疗机构、饮食快餐店、百货食品店一齐必须开门的四个窗口行业。此次疫情中,社会药房的付出和贡献是整个社会有目共睹的。能够为百姓提供便利、专业的购药和药学服务的优质药店越多越好。
“宽进严出”
我国药品监管进入全新阶段
2019年9月25日,国家药监局在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的通知,取消GMP、GSP后的监管工作要求强化动态监管,要随时对GMP、GSP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典治乱,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一业一证”和筹建审批的取消使得开药店变得越来越容易了,但这也预示着,我国药品监管模式已经正式转变。
开店容易守店难,宽进严出的趋势表明取消的只是事前的行政审批,申请资质虽然放开了,但监管也变得更严格了,放管服改革真正的应有之义是“该放的放,该管的管,加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此,有人认为随着药店开店限制的减少和流程的简化,会刺激更多的小微个体入局药店行业,未来单体药店和小微连锁药店将迎来一波扩张潮;相反,也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在国家精简审批环节、鼓励连锁化的大背景下,单体药店的数量将被进一步压缩,大型连锁药店迎来更好发展期。无论怎样,在“最严监管”下,药品经营企业已经被戴上了飞检这个“紧箍咒”,在动态监管中,需时刻遵守良好的质量规范,否则将面临重罚。